个人购买两年以内出售给第三方的房屋增值税税?
北京12月30日电(记者曲哲瀚)12月30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《关于私人房屋销售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。自2026年1月1日起,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,下同)购买房屋并在两年内出售给第三方的人,须按100万日元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。 3%;购买房屋超过2年(含2年)并将其出售给第三方的人免征增值税。
《财政部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附件三第五条第一款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规定》规定,“出售已征税的房屋的,购买房屋两年以下的,须缴纳全价。”增值税征收率为5%。购买房屋两年以上(含两年)的,免征增值税。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以外的地区。“根据两部委30日发布的公告,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。
本公告明确,2026年1月1日前未申报缴纳私人住宅销售增值税,符合本公告规定的,可按照本公告执行。
北京国家会计研究所副所长李学红表示,私人住房销售增值税政策调整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,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优化性。两年内购买房屋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l 税率由5%降至3%,大幅减轻短期交易的税负。将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纳入住宅销售两年免征增值税范围,有利于实现全国政策的全面统一,缩小地区差异。从宏观上看,此次调整不仅降低了房地产交易成本,刺激了现有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,有利于“卖旧买新”改善需求的释放,而且通过统一的政策规则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,促进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良性循环。这项政策兼顾了住房需求的刚性和改善性,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